各鄉、鎮(開發園區)黨委(黨工委):
根據《肥東縣創新創業人才引育暫行辦法》(東發〔2018〕9號)和《肥東縣廬東英才培養計劃實施細則》(東人才〔2018〕5號)等文件精神,實施“廬東英才”培養計劃,現就首批“廬東英才”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人數和對象
首批“廬東英才”遴選對象為長期在肥東創新創業、直接服務于我縣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并且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人才,共10名左右。創新英才與創業英才遴選比例根據實際申報情況而定。
二、申報條件
申報“廬東英才”的所在單位為在我縣的各類企業,且企業在肥東創辦經營時間不少于5年,優先支持市級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參選,其中,國有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不納入申報范圍。申報人只能依托一個企業,且只能申報創新或創業領軍人才中的一項。
(一)創新英才
申報創新英才需為企業高層次科技創新或經營管理型人才。
1、從事科技創新工作,需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積極推進技術成果產業化并取得明顯成效;或在企業科技創新中起到關鍵作用,領銜開發的產品技術水平達到省內領先,在業內有一定影響;
2、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有全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高級經營管理就職經驗,具備現代化企業管理經驗等;
3、要求全職在肥東工作不少于3年,其中在申報企業工作不少于2年,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入選后需在肥東縣服務不少于3年;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備較強的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能力。
(二)創業英才
申報創業英才需為運用自主知識產權創建科技型企業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經營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業高級管理人才。
1、企業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開發的產品技術先進或服務模式創新,處于全省領先地位,能夠填補省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
2、應為企業的主要創始人,本人持有企業20%以上股份,且為企業第一大股東。入選后3年內,企業總部和主要生產基地不得遷出肥東縣。
3、要求企業在肥東創辦注冊不少于5年,依法經營,無不良記錄,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納稅記錄和高成長性。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備較強的領軍才能、創新意識、團隊組織能力、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
優先支持所在企業稅收、社保、就業貢獻大的申報人,及已有社會資本投入的申報人。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書填寫。申報人填寫《首批“廬東英才”申報書》(附件2/附件3),所有項目應填寫完整。同時,根據《附件證明材料清單》(附件5)填充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有目錄,內容清晰簡明,排版緊湊美觀,并與申報書一同騎縫裝訂,以A4紙印制,雙面打印(復印),封面用白色銅版紙,總頁數一般不超過48頁,裝訂一式六份。匯總表無需裝訂。
(二)所在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審核申報內容,并在申報書上簽字蓋章,報送至主管部門。
(三)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即所在鄉鎮黨委、開發區黨工委。主管部門需對附件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做出審核,確認無誤后于12月14日前將《申報書》一式六份及《匯總表》加蓋公章后報縣人才辦,《匯總表》同時報送電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組織申報和審核把關工作,確保推薦人選質量。
(二)按照分配名額申報(見附件1),可通過廣泛征求意見等方式擇優確定推薦人選。最終推薦參評人數可高于分配申報名額。
(三)指導申報人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填寫內容要與本人直接相關,對照申報書附件證明材料清單嚴格審核把關。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取消申報人的參評資格和申報單位今后的申報資格。
本通知及附件可從肥東先鋒網“人才政策”欄目中下載。
聯系方式:縣人才辦 67728707;辦公地址:中共肥東縣委組織部(肥東縣店埠鎮龍泉路8號1號樓216室)
附件:1、首批“廬東英才”推薦申報名額分配表
2、首批“廬東英才”申報書(創新人才)
3、首批“廬東英才”申報書(創業人才)
4、首批“廬東英才”申報人選匯總表
5、申報書附件證明材料清單
肥東縣人才工作領導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