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合肥市資助舉辦創新論壇暨交流活動實施細則(暫行)》等四個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省部屬駐肥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合肥市資助舉辦創新論壇暨交流活動實施細則(暫行)》、《合肥市支持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建設實施細則(暫行)》、《合肥市博士后經費資助使用實施細則(暫行)》和《合肥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已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合肥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12月29日
合肥市資助舉辦創新論壇暨交流活動實施細則(暫行)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精神,現就資助舉辦創新論壇暨交流活動,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資助范圍和金額。在合肥發起、組織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論壇、創新創業論壇和人才峰會的,給予承辦單位最高100萬元補助。企業、產業聯盟、新型研發機構、人才協會發起的技術研討和創新交流活動的,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企業營銷性論壇交流活動不納入補助范圍。政府支持金額不超過論壇、交流活動總經費的60%。
第二條 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論壇、創新創業論壇、人才峰會經費資助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注冊地在合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行政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二)主講人為《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合組〔2017〕119號)》中的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
(三)范圍包括:圍繞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開展的技術研討和創新交流活動;重點高校、科研院所技術研究;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我市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舉辦的技術研討和交流活動;全國性行業年會等。
(四)提前3個月到市科技局備案論壇方案并提供預算,會議日程原則上不少于2天、有3名以上國內外頂尖人才參加,或者一年內邀請多名諾貝爾獎獲得者來肥講座。
第三條 技術研討和創新交流活動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注冊地在合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二)主講人為《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合組〔2017〕119號)》中的B類及以上人才。
(三)范圍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領域內舉辦的技術研討和交流活動等。
(四)提前3個月到市科技局備案活動方案并提供預算,會議日程原則上不少于2天。
第四條 市科技局每年定期發布申報資助通知,具體事宜以申報通知為準。
第五條 申報項目由市科技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聯合審查,提出建議資助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六條 承辦單位在活動結束后及時提供決算,市科技局會同相關單位參照政府有關標準審核后,市政府按程序撥付資助經費。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合肥市支持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建設實施細則(暫行)
為加強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建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所稱院士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本細則所稱科學家、專家為《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合組〔2017〕119號)》中的A類人才。
第二條 我市院士工作站的申報、批準和建立按照《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實施意見》開展。
我市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主要依托我市相關領域骨干企事業單位設立。設站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能為科學家、專家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
(三)與相關領域1名以上科學家、專家及其創新團隊簽約,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有明確的、實質性的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合作任務。
第三條 對新建獲批的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建設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經費資助,同一單位不重復享受該資助。
第四條 對新建獲批的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的在站院士(科學家、專家),自次年起三年期內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助經費,同一院士(科學家、專家)簽約多個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的,以先獲批建設的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為計,不重復享受該資助。
第五條 合肥市科技局每年定期發布申報資助通知,具體事宜以申報通知為準。
第六條 院士工作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按照《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實施意見》的要求執行,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參照執行。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合肥市博士后經費資助使用實施細則(暫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省人社廳《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經費管理辦法》(皖人社秘〔2017〕199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申請時間
每年根據當年度工作安排以文件通知形式進行布置。
二、申請程序
由符合申報條件的設站單位,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或市直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資助項目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資助和博士后進站補助
1.申請對象
(1)建站資助對象為:經國家、省批準新設立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2)進站補助對象為: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招收的博士后。
2.申請條件
(1)申請建站資助的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須在建站一年內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
(2)申請博士后進站資助的人員,須為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與國家級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合招收的博士后。
3.資助標準
(1)省里按每站10萬元標準資助給設站單位。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晉升為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如已獲得過設站補助經費的不再重復享受;
(2)省里按每人3萬元標準資助給博士后。
4.申請材料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站啟動經費申請表》;
(2)《博士后申請表》、專家推薦信、《博士后進站審核表》、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簽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聯合培養博士后協議書》、博士學位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優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獎勵
1.申請對象
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2.申請條件
經國家、省綜合評估為優秀等次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3.獎勵標準
省里按每站5萬元標準獎勵給優秀等次設站單位。
(三)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補助
1.申請對象
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與國家級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合招收的在站博士后。
2.補助標準
按照在站期間每人每年4萬元標準資助給博士后(在站期為2年,最長不超過3年)。
3.申請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生活補助經費申請表》;
(2)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簽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4.其他
博士后因故提前離站的,設站單位應及時將剩余經費退回。
(四)博士后科研活動項目經費資助
1.申請對象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規定招收、已辦理進站手續的從事科研活動的在站博士后。
2.資助標準
按照每個項目20-50萬元標準資助給博士后所在的科研工作站(單位)。
3.申請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科研活動經費資助申請表》;
(2)博士后進站批文;
(3)項目任務書等相關證明資料;
(4)《合肥市高層次人才科研活動經費資助跟蹤問效表(個人版)》和《合肥市高層次人才科研活動經費資助跟蹤問效表(匯總版)》(該問效表僅由獲得上一年度合肥市博士后科研活動經費資助的人員所在單位報送)。
4.其他
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由市人社局經專家評審等程序,按評審結果擇優資助。項目完成后3個月內,完成項目結題評審(結題評審專家組須由4名以上同行業知名專家,3名以上科技、經信、人社等部門綜合管理專家組成),并向市人社局報送項目結題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說明。
博士后科研項目中途中止的,設站單位應及時將剩余經費退回。
四、博士后工作經費的管理與監督
(一)博士后工作經費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實、單獨核算、??顚S谩嵭蓄A算管理,總額控制。
(二)博士后工作經費由市人社局撥付到設站單位。各設站單位對撥付經費要統一管理,單獨立帳,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時依法接受審計部門審計。
(三)市人社局將會同市財政局不定期對經費使用等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本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合肥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為加快推進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創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見》(合發〔2017〕17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申報對象
我市相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駐外單位,國(境)外從事人才服務相關工作的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對我友好,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有一定經濟實力和良好信譽;
(二)具備從事開展國際人才交流業務專職人員、場所和設施;
(三)建有網站或在當地具備宣傳推廣能力,了解所在國家或地區人才資源的相關情況,并掌握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資源信息;
(四)愿意并有能力承擔以下工作:
1.為合肥市引進境外人才和技術;
2.按照我市需要推薦海外人才;
3.承辦海外引, 才引智合作交流活動;
4.發布海外人才需求信息;
5.宣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引才引智政策;
6.承辦交辦的其他國際人才交流業務。
申請單位為境外培訓機構的,應是與國家外專局簽訂《境外培訓合作框架協議》的機構。
三、工作職責
(一)圍繞我市經濟社會文化事業對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需求,幫助引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創業創新團隊、行業地位突出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專業技術發展潛力較大的后備領軍人才。積極向我市推薦海外高層次人才項目信息,發動海外高層次人才參加我市大型引才引智活動,通過網絡、展會、實地考察等各種渠道與我市企業、科研機構、產業園區對接。
(二)協助我市各級政府部門和各類企業、科研單位赴當地開展引才引智活動,組織海外高層次人才參加項目洽談,為有意向來我市創新創業發展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做好有關聯系、協調和服務工作。
(三)圍繞我市重大引才工程,向海外人才宣傳我市的創新創業環境、人才發展環境和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政策措施,積極做好海外人才政策咨詢和相關服務。
(四)工作站要明確專門的聯絡員,具體負責有關人才需求信息的發送和接收反饋,以及相關人才、項目的收集和整理,并保證信息傳輸的暢通、有效。
(五)積極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人才綜合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國際合作交流業務。
四、申報材料
(一)合肥市海外人才工作站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國內隸屬機構簽章確認);
(三)相關資信證明文件。
五、設立程序
(一)符合條件單位向市外專局提出申請。屬我市駐外機構的,經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外專局,國(境)外培訓機構等直接向市外專局申報;
(二)市外專局收到申請材料后,組織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認定(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擇優提出合肥市海外人才工作站設立單位建議名單,并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設立;
(三)經認定的合肥市海外人才工作站,與市外專局簽訂《合肥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合作協議》后,頒發“合肥市海外人才工作站”標牌,授權入選單位以工作站身份開展相關業務;根據工作考評結果,給予適當的經費資助;
(四)市外專局常年受理設站申請。原則上僅在海外留學人員和外國高層次人才相對集中的城市設立工作站。
六、工作站管理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海外人才工作站每年與市外專局簽訂工作協議,約定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市外專局按工作協議進行目標管理。工作站一般每季度報送1次工作總結,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外專局報送本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下年度工作實施計劃。市外專局根據報送材料和有關單位的反饋評價,對其工作進行考評。
(二)建立引薦海外高層次人才備案制度。工作站需在引薦人才初期和引薦人才成功后一個月內,分別將引薦情況報市外專局登記備案,備案記錄將作為獎勵經費撥付的重要依據。
(三)建立激勵和退出機制。對評估優秀的工作站,給予表彰獎勵。對評估不合格的工作站,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限期未能整改和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的工作站,停止有關經費撥付并中止合作關系予以摘牌。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終止合作,取消建站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海外組織、機構以工作站的名義開展合作協議中約定任務以外的業務,如若造成負面后果,將追究設站單位責任直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七、工作站經費
(一)每年度評估合格后給予20萬元人民幣日常工作經費補助。同時,對成功引進國外頂尖人才和國家級領軍人才的,每引進1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的人才2年內入選“市級領軍人才(含外籍)”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日常工作經費補助和引才獎勵經費單獨實施,不相互抵用。
本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